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發布公告(2017年第33號),從8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制度。
但為了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海關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從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結束。 過渡期內,企業繼續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號和2014年第61號有關規定辦理保證金臺帳“實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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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是指加工貿易企業憑海關核準的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賬,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后,由銀行核銷保證金臺賬的制度。
原有政策
主管海關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賬開設聯系單》并發送至企業指定的臺賬銀行。
↓
企業到指定的臺賬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手續。
↓
臺賬銀行自動將回執發送至海關系統,企業即可開始辦理進出口通關等手續。
空轉
空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銀行開設保證金臺賬,但并不向銀行交付保證金的臺賬運作方式。
比如:
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對管理方式為“實轉”的81個商品編碼,高級認證企業與一般認證企業實行“空轉”管理。
對其他370個商品編碼,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與一般信用企業均實行“空轉”管理。
經營企業及其加工企業同時屬于中西部地區的,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和一般信用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
實轉
實轉指企業在設立保證金臺賬時,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等值或50%的保證金或由銀行出具保函。
比如:
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對管理方式為“實轉”的81個商品編碼,東部地區一般信用企業繳納按實轉商品項下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50%的保證金。
失信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均須繳納100%臺賬保證金。
改革變化
「壹」
實施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的,海關不再要求企業開設保證金臺賬;已設立的保證金臺賬按照保證金臺賬制度執行完畢。
「貳」
實施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的情形,仍按照保證金臺賬制度“實轉”的規定辦理。
過渡期結束后的業務辦理程序,海關總署將另行公告。
「過渡期時間」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
海關通知如下:
公告通知
海關總署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制度?,F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以下簡稱63號公告)規定實施保證金臺帳“空轉”管理的情形,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時無須開設保證金臺帳,無須提供涉及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擔保。此前已設立的保證金臺帳“空轉”加工貿易手冊仍按照保證金臺帳制度執行完畢。
二、對63號公告規定實施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的情形,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從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結束。 過渡期內,企業繼續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號和2014 年第61號有關規定辦理保證金臺帳“實轉”手續;過渡期結束后的業務辦理程序,我署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內容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7年7月15日